根据《晋中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及《晋中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工作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对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职责要求,为切实加强我系对教学工作的检查、监督与指导,结合本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具体要求
(一)完成一定的听课任务。在职的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每周至少听课2小节,退休的委员每周至少听课4小节,并要写出较为详细的听课记录、评价和意见。
(二)在每学期期末考试期间对系试卷的命题、阅卷、试题分析、试卷装订与保存等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检查的试卷份数至少要达到总数的10%,并在检查的试卷上签名,最后写出详细的督查报告。
(三)指导和检查系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各阶段的工作,同时要参与审定优秀毕业论文,并在此项工作结束后对系的情况写出书面报告。
(四)每学期对系教师的教案抽查一遍,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五)参与对系教学工作情况(包括教学纪律、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等)的检查和监督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六)参与系精品课程、教学名师、教学能手的评选工作。
(七)参与拟进教师试讲工作,对拟进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提出评议意见。
(八)参与系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九)参与评选系级优秀实习生。
(十)参与审议、评价申报晋升职称人员的教学工作。
(十一)参与评审推荐系教师申报的各级教学研究课题。
(十二)参与鉴定、评审系级教学成果奖。
(十三)承担院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二、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工作的管理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在开展工作时,每年要有计划、有重点的进行。
(二)教学指导委员会分文、理两个组,每组分成若干小组,以2~3为一小组的形式开展工作。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务必在适当的时间把听课表、检查报告和总结等材料交到学院。
(四)为了保证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能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在职委员的代课每周不能超过14学时。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