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系办学历史悠久,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管理规范、制度建全,为进一步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促进教师队伍的成长,提高教学质量,更加完善教学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I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一、师德修养
1. 政治上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教育思想。
2. 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以对国家、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自己的教学工作,勇于改革创新,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3. 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注重对学生知识、能力、做人的整体素质的培养。
二、岗前培训
1. 每年选留、分配进系的青年教师,均须参加有关部门主办的教育教学理论岗前培训,并进行考核。
2. 现已但任助教、讲师职务的,但为非师范院校毕业的教师,应自学《教育学》《心理学》《大学教学论》等有关教育教学理论课程,并通过讲座辅导,掌握教育科学规律,提高讲课水平和教学艺术,并参加全省统一考核。
3. 岗前培训考核成绩及格者持合格证方可上岗,不合格者进行下学年度补考。
三、任课资格
具备以下条件,可以获得任课资格:
1.本科毕业,经过两年以上助教见习期,对拟开课程辅导过两遍以上,效果良好者;研究生毕业,经所在教研室组织试讲,效果良好者。
2.开新课的教师,须提交该门课程的有关研究成果和教学大纲,熟悉教材的基本内容,掌握拟开新课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写出讲稿1/3以上,经审查达到基本要求者。
3.开系管任意选修课和校管任意选修课的教师,必须是对本课有一定研究,撰写过有关论文(不论是否公开发表),提交课程内容提要及篇、章、节的目录等,才能开课。
4.对获得上述任课资格的教师,每年应对其教学情况详细检查评估,教学效果差,又无切实改进者,调离教学岗位,安排其他工作。
四、关于新开课和开新课的若干规定
为了维护教学计划的严肃性,保证新开课程的教学质量和水平,使教学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并有利于青年教师素质的培养与提高,使青年教师养成良好的治学态度和敬业精神,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对新开课做出如下规定:
1 、教研室应根据专业调整实施方案和教学计划要求,经全组教师认真讨论,做出该门课程是否需要开设的可行性报告,并初步确定任课教师,报系教学指导小组领导审定。
2 、在取得系领导同意后,由所指定的任课教师写出较为详细的教学大纲和一部分授课内容的教案。
3 、教研室应认真审核该课的教学大纲并组织听取该课部分重要内容的试讲,对听课内容和试讲情况写出实事求是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授课内容与教学水平不达要求者,要帮助其重新认真备课,并加强指导帮助其胜任工作。
4 、在教研室认可该课可以开设的基础上,系教学指导小组和系领导要再次进行试讲听课,并依据听课情况,决定该门课程是否可以向学生正式讲授。
5 、开新课与新开课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讲师以上(包含讲师)职称,并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
五、授课要求
(一)课前准备
教师在接受教学任务后,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规定安排,对自己要担任的课程做到课前的完备“五大件”,即教学大纲、教材、教案、教具和教学法。
1 、事先认真研究教学大纲,对所任课程的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熟悉。按大纲要求进行备课。
2 、在开学第一周,应根据大纲的要求认真详实地填写教学进度计划 (教学进度表),经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审查同意后并认真执行。领导据此检查教师教学任务完成情况。
3 、教案内容包括教学目的、要求、讲授内容提要、重点和难点,同时提前做好课件投影片、图表等的准备和作业布置等。各门课程必须有选用或自编的先进教材,要求教学、内容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先进性,对学习者具有启发性、适用性。
4 、开课前 , 任课教师要了解学生的专业思想,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注意本课与先修课和后续课之间的衔接,避免讲授内容的重复。
(二)课堂教学
1 、课堂教学是教学的主要形式,教师要把上好每一堂课作为自己的庄严职责。主讲教师按教学大纲的规定,深入浅出地阐明该课的深度、广度、重点、难点。做到概念清楚,条理分明,重点突出,表达生动,启发学生积极思维。既重视传授知识,又重视智能开发。
2 、根据教案精心组织教学,努力改进教学方法,灵活采用启发式、交流式、讨论式、座谈式,或参观访问等教法,提高教学质量。要检查学生到课情况,严格要求学生,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
3 、讲课尽可能用普通话,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清楚、条理。在有条件的班级,提倡教师用英语板书,用英语讲课,提高学生的外语听写能力。
4 、在课堂教学工作中,注意采用多媒体、投影仪、幻灯机等电化教学手段,以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5 、教师应互相听课,系内每学期组织二次观摩教学,经常征求同行和学生对讲课的意见,力求使教与学两个方面协调一致,取得好的教学效果。教师还应积极参加教研室活动,团结协作,相互关心,虚心学习,共同完成各项任务, 为本专业发展作出贡献。
(三) 课外指导
1 、集体和个别辅导、答疑、质疑、讨论等环节,都是课堂讲授的继续和补充,每次辅导、答疑都要做文字记载,以便于改进工作。同时经常注意收集学生意见,及时改进教学方法。
2 、根据课程讲授要求,计划好每次习题课和课堂讨论的内容、方法。在课堂讨论中扶持那些具有创新精神的见解,让学生在讨论课上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同时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
3 、教师还应对学生的课外学习(包括第二课堂)及实践进行指导。指导的重点是,培养学生主动获取知识的能力。指导学生有目的、有计划地学习;帮助他们掌握学习规律和培养科学的思维方法;善于安排时间,提高学习效率。
(四)作业要求
1 、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进度计划的安排,按时布置每个单元的作业,要求学生按时完成。布置的作业有一定的数量,以达到相当的覆盖面。
2 、学生上交的作业,原则上要全批全改,对少数作业量大的课程 ,可适当减少批改数量,但不应少于学生人数的三分之一。学生自行增做作业,应给予鼓励,并尽可能给予批改。
3 、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指出作业的优点和错误之处,有的应写出评语。对潦草、马虎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返回重做。作业批改后要在课堂上讲评。
4 、教师应把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数量和质量)作为考核课程的平时成绩。对迟交作业者,按规定扣分;对抄袭作业者,除给予批语教育外,还以缺交作业论处。缺交作业达全学期作业量的三分之一以上者,应在期末考试前一周通知学生所在系办公室,取消其考试资格。如果学生按要求补交了作业,经教师认可,可准予参加期末考试。
六、实验实习
1 、实验教学是既独立于理论教学又和理论教学密切相关的教学体系,应根据学科发展的要求,确定实验室的结构,编制每门实验课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2 、教师开实验课之前,要认真备课,预先试做该门课程开设的所有实验,并写出实验报告,经实验室主任或教研室主任签字后,方能指导学生实验。
3 、实验课教师在上课前一学期,应按教学大纲要求,准备好实验教材或编写出实验讲义、实验指导书以及大型精密仪器使用维护的有关资料。
4 、上实验课之前,实验课教师应检查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和药品的有效性,认真设计实验,对其中学生易出差错的实验过程或方法要反复测试,以便灵活指导学生,保证学生实验顺利进行。
5 、学生在做实验之前,辅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检查学生预习实验报告的情况,向学生提问有关实验问题,回答满意后方能开始操作。学生不得边阅读实验讲义,边做实验。
6 、指导实验应严格要求学生遵守操作规程,培养学生正确使用各种仪器、仪表和观察、测量、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结果、撰写实验报告的能力,以及树立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实验结束后,教师要在学生的实验数据本上签字。教师对实验报告应认真批改,对不符合要求、数据不全、或抄袭数据者,令其重做。
7 、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学生做完实验后,要及时填写实验日志,对实验室进行整理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8 、对二年级以上的学生,要逐步开设综合性、设计性或科研性实验。教师应主动开放实验室,并向学生提供实验器材和有关技术资料。学生实验设计方案经教师认可后就可以进行实验全过程。教师应和学生一起分析实验数据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积极支持学生的科学创造精神,对于各教研室确定的开放实验室,系内要每年进行一次检查,积累经验,以使该项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9 、实验教学一律纳入考试课范围。实验课的考试成绩可分三部分:平时实验考核成绩、实验理论和实验操作的考试成绩。每门实验课均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记入学生成绩册。
10、专业实习和社会调查是促进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重要途径。一、二年级应结合课程进行教学参观、访问,三、四年级可以进行专题调查或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教研室应根据实习目的,制定实习大纲和实习方案(内容包括目的要求、实习内容、形式、方法、经费预算等),指派教学经验丰富、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11、实习前,教师应先到实习单位了解和熟悉情况,做好准备工作。实习中要加强指导,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安全,认真组织各种教学活动,布置一定数量的作业和思考题,引导学生深入地从实践中学习,并及时督促检查。同时定期向接受实习单位汇报实习情况,争取指导和帮助,搞好双方关系。
12、认真做好实习成绩的评定,实习成绩不及格,作为一门课程不及格论。实习结束后,应由实验指导教师执笔写出总结报告交系,再由系汇总后交教务处存档。
七、教学纪律
1、为保证良好稳定的教学秩序,一般情况下,对已排定的课程表不再更动。教师外出兼课、参加各种活动,均以服从校内课程表为原则。任课教师因病因事不能上课时,必须事前请假,由教研室指派他人代课,或以后补课。教师不得随意缺课旷课。
2、教师应有严格的时间观念,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不随意取消课间休息,注意行为举止、仪表仪容。
3、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教学,在保证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也可以介绍不同的学术见解,但不应讲述与课程无关的内容,也不能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
4、每位教师要服从系和教研室的工作分配,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中,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保证教学质量。
八、奖励与处分
l、凡在教书育人、教学工作、教材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和教学任务重、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均应受到表扬。经系和学校评定,分别授予系级和校级优秀教学奖和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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