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以纲要形式规定课程的性质、目的、任务及教学内容、要求等的指导性文件,是实施教学的主要依据,也是提高教学质量、实现规范化教学的重要保证。为了搞好教学大纲的编写和修订工作,使各教学学院在总体上有所依循,特提出如下原则意见。
一、编订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
(一)教学大纲必须符合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服从教学计划的整体安排制定教学大纲,首先必须明确本课程在专业培养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并在此基础上选择确定课程教学内容和课程实践环节。其次,要注意与教学计划中相关课程的衔接与协调,避免与先行课、并进课、后继课之间的重复与脱节。
(二)合理安排教学内容课程内容、份量及深度的确定要考虑到学生的接受能力和认知规律,做到份量适当,深广适宜,从而使大纲能更好地指导教师的讲授;同时要关注学科发展的新动向和新趋势,引进与本课程有关的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体现教学大纲的先进性。
(三)把能力培养放在重要位置制定教学大纲时,要处理好知识、能力与素质的辨证关系,把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放在重要位置,使学生既育必备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又有继续学习和创新的能力。
(四)理论联系实践大纲既要保证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又要注意与实践的联系,要明确提出应用要求,使学生能将所学知识运用于社会实践中。在保证上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学大纲应有一定程度的灵活性。特别是对新开设的课程,鼓励从基本内容的选择、教学环节的安排、教学时数的分配、教学方法的改进等方面进行探索,以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二、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
(一)教学大纲应明确本课程的性质、任务、要求、教学内容、实践性教学环节、总学时以及课时的分配等。
(二)教学大纲应规定理论课教学的主要内容(深度和广度)和要求,明确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具体安排和要求。
(三)教学大纲应提示本课程的教学方法、考核方式等,并对教材的选用和主要参考书目提出建议。
(四)独立开设的实践性课程,如:实习、毕业论文等,教学大纲也应明确目的、要求和时间安排,并对实践报告做出具体要求,规定考核方式和标准等。
三、教学大纲的编订和执行
(一)教学大纲是实施教学的主要依据,凡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课程,均应有相应的教学大纲。
(二)教研室要认真组织教师充分研究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和要求、以及应达到的能力培养目标,在此基础上,选派富有教学经验的教师编写和修订教学大纲。覆盖面较宽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的教学大纲应顾及不同专业的要求。
(三)教学大纲草案须经教研室充分讨论、教研室主任初审、教指委审定,教学学院院长批准后下达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四)教学大纲一经审定,要保持相对稳定;但经过一个或几个教学循环后,应进行必要的修订。
(五)教学大纲的文本表述要简明扼要、科学规范、层次清楚。
(六)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大纲的规定和要求编写授课计划、进行备课、授课及指导实验、实习等。
附件:教学大纲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