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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

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监考规则

2016-05-30 00:00

一、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试场监督、检查工作,既要维护考场纪律,又要热情关怀考生,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二、监考人员不得随意更换,若因故不能参加监考,需在开考前2小时通知考务组。

三、监考人员进入考场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以免影响考生考试。

四、监考人员在考前三十分钟领取试卷,领取试卷时要仔细核对试卷科目,检查试卷密封条是否完整。如有问题,及时报告主考;如无问题,则由两名监考一起进入考场。

五、监考人员必须在开考十五分钟前进入考场,对考场进行清理。检查黑板上、桌面上有无字迹,督促学生清理地面和课桌内的纸片;检查学生是否按规定位置就座;检查无关物品是否放在指定地点;核查学生考试证(学生证);宣布《考场规则》。

六、开考前五分钟,由两名监考人员共同将试卷拆封,核对试卷科目与份数是否相符。如发现试卷与当堂考试科目不符或份数缺少,应立即向考务办公室报告,若因此而耽误考试时间,由主考根据情况,决定相应延长考试时间,并报学院教务处批准。

七、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要巡视考场,逐个检查考生的考试证(学生证),并核对照片;检查考生是否在规定的位置上填写白己的姓名和学号,如发现未写或错写的要及时指正。

八、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不得与考生交谈,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以答复。

九、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收回作弊证据和考试证(学生证),同时在《考试监考报告单》上写明具体情节和处理意见。尽量避免和考生冲突,避免在考场内引起喧闹。

十、监考人员要爱护和关心考生。如发现考生有病,应及时报考务办公室,请医务人员诊治。对不能坚持到底的,可终止考试,经考生和学院同意后及时办理缓考手续。

十一、监考人员应严格掌握考试时间。考生迟到30分钟后,不得参加本场考试:且在30分钟内不得交卷。考试终止前15分钟要提醒学生注意时间。考试终止时间一到,立即要求全体学生起立,不得自行延长考试时间。

十二、对考生交回的试卷,要妥善存放以防散失;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按顺序收卷,收齐后学生方可离开考场。监考人员要当场清点试卷份数(含缺考),并认真填写《考试监考报告单》。如发现试卷缺少,应立即报告主考,同时迅速追查。如清点无误,迅速送交主考。

十三、监考人员在每场考试结束后,应对考场进行认真检查,防止试卷遗漏。确信无误后,整理好考场,关好门窗,以备下场考试。

十四、监考人员要模范遵守考场纪律,在考场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和聚集聊天,不准抄题、做题,不得擅离考场,不得将试题带出考场。如有监守自盗或营私舞弊者,将按有关规定追查责任直至诉诸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