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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

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关于强化考务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

2014-03-11 00:00

考试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检查学生学习情况的主要手段,也是教师水平、教学质量的反映。因此,认真做好考务工作,对于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端正学习态度,加强学风建设有着重的意义同时,对于促进教师改革教学内容、改善教学方法,加强教风建设,促进教学水平、教学质量的提高,从而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有着积极的作用。现根据教务处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对考务工作作出以下规定

   1 、考试课程的任课教师,务须按教务处规定在考试前二周写出试题,并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经教研室审定,系主任签字后,交到系办公室,派专人印刷。

2 、试题内容应具有较大覆盖面,应包括全学期的所有教学内容。鉴于期中考试己考过部分章节内容,在期末考试时这部分内容所占比例可适当低些。分数教学的任课教师可分别进行考试。

   3 、试题应有一定难度和区分梯度,要求学生考试成绩基本符合正态分布,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一般控制在参加考试总人数的3-5%。同时也应注意防止出偏题、怪题。

   4 、考试座位随机拟定,监考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监考。对考试作弊者要及时和严肃处理。对不负责的监考人员,系里将给予批评并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5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负责将考卷当场密封,由教学秘书交给任课教师。评卷教师应在系评卷办公地点集中密封评卷。评卷结束,交回系办公室,进行拆封登分。评卷期间,学生一律不准进入评卷办公室。考试成绩一般不予改动,如需改动,必须由教学副系长核准。

6 、期末考试成绩不及格者,该门课程以不及格论,必须随下一年级参加补考。期末考试及格者,可参考期中成绩,确定最终成绩。考试结束后,评卷教师应在3日内将学生成绩单和试卷分析报告(考试课)交系办教学秘书处。

7 、教学秘书应在考试结束一周内将学生考试成绩报教务处。

                                          生物科学系与技术学院

                                                2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