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
务,深化新时代教师教育改革,提升师范生培养质量,进一步规范师
范专业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工作程序与方法,根
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普通高等学校
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
2017〕13号)等相关
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晋中学院师范类专业。
第三条
师范类专业所在教学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毕业
要求达成度评价实施细则。
第二章 评价机制
第四条 评价对象
每一届所有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针对8条毕业要求,逐项
进行评价。
第五条 评价机构
教学单位成立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工作组。
第六条 评价周期
每一届毕业生的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周期为4年,即学生入学
后,经过4年学习,在大四下学期毕业前进行毕业要求达成度的总体
评价。
第七条 评价方法
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依据由课程目标达成度和毕业生自评两部分组成。
1.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的达成度评价
(
1)基于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的成绩分析法的数据来源于专业课
程体系中所有支撑毕业要求的课程。根据课程与毕业要求的契合
度,由专业负责人牵头,组织教师讨论,最终由教学单位确定2—4
门评价课程,并对评价课程进行权重赋值,权重值总和为1。
(
2)根据学生的成绩测算该课程相关课程目标的达成度,再
乘以相应权重值,计算出某课程对指标点的评价值。
例如,课程A的指标点达成度的计算方法为:A课程对某个指标
点支撑的权重系数为0.3,课程中与该指标点相关的课程目标达成
度为0.8,则该课程对该指标点的贡献度为:0.3×0.8=0.24。
支撑指标点的所有评价课程的评价值之和,即是该指标点的
达成度。毕业要求达成度由该毕业要求中指标点达成度最低的一
项决定。即某一毕业要求的指标点达成度分别是0.88、0.82、
0.78,那该毕业要求达成度为0.78。
根据《晋中学院学年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
(院教字[2017]29号)规定,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0及以上(折算
为70分)方能授予学士学位,因此毕业要求达成度在0.7及以上为
“达成毕业要求”,若不足0.7则为“未达成毕业要求”。
2.毕业生个人评价机制
根据毕业要求各指标点设计量表测评问卷。毕业生如实对自我
毕业要求达成度进行评分,可分为五档:完全实现、较好实现、基本
实现、较差、很差,对应结果赋值为1、0.8、0.6、0.4和0.2。
本项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并形成评价数据分析报告。第八条
评价结果及运用
1.教学单位为毕业要求反馈改进的责任机构,分管教学副主任
为第一责任人。
2.毕业要求反馈改进的执行人为各教学单位负责人、专业负
责人、教研室主任及任课教师。
3.应将毕业要求反馈到课程与教学过程中,通过课程与教学
落实和支撑毕业要求。应将毕业要求反馈到培养目标中,对培养目
标的改进提出建议和意见。各专业培养目标修订后,毕业要求随之
修订,保持一致。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学校委托教务部负
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