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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专业认证

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申请书(2021版)

2022-12-22 00:00

认证机构名称(请填写负责认证机构的名称):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有关要求,我校以下专业满足申请条件,现申请参加师范类专业认证。

申请认证学校:

申请认证专业:

申请认证级别:

我校保证本申请书填写内容及所有附件材料完全属实,保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及各项文件要求,规范参加认证,并严格遵守认证工作各项纪律要求,不探听评审相关信息,不拜访专家或以各种形式请托关照。

学校负责人签字:

学校(盖章):

年月日

撰写说明

一、申请书基本内容

1.满足《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规定的基本条件;

2.提供材料说明专业能够达到认证的底线要求。如果没有达到,即可判定专业无法满足认证标准要求,将不被受理参加认证。

二、申请书撰写基本要求

1.申请书应包括专业达到认证基本条件与底线要求的相关材料。具体内容参见本文件相关部分。

2.为便于专家审阅,申请书内容应突出重点,简洁清晰。不应包含与申请要求无关的材料,特别是不应罗列专业标志性成果。

3.专业应承诺提供的材料真实可靠。

4. 正文部分字数不超过10000字。

三、申请书中有关底线材料的说明

1.师范类专业认证要求接受认证专业采用面向产出的教学评价方式,产出是指师范生毕业时达到的能力要求。申请书必须提供全体毕业生达到专业依据认证标准制定的毕业要求。

2.师范类专业认证要求专业必须建立基于评价的教学质量持续改进机制,申请书必须提供专业已建立的面向产出的评价机制的相关说明与支撑材料。

申请书正文

一、学校及专业联系人

申请学校

申请专业

所在院系

学校教务

部门联系人

电子信箱

手机号码

办公电话

专业负责人

电子信箱

手机号码

办公电话

认证工作

联系人

电子信箱

手机号码

办公电话

通信地址

二、学校及专业简介

1.学校简介

简要介绍学校的历史沿革、发展现状(不超过500字)。

2.专业概况

(1)专业发展历史沿革。只需提供开办的时间,专业沿革中的重要变化。不需提供办学条件与历史上的贡献与成果。

(2)最早一届毕业生的毕业年份。如果是非连续培养,应提供最近的连续培养毕业生的开始年份。

(3)同一名称专业下若执行不同的培养方案,或在生源、办学条件不同的校区或学院办学,需说明。

3.专业或所在院校参加认证情况(已参加过认证的专业或专业所在院校有其他专业参加认证的填写

(1)最近一次认证的时间、结论与认证报告提出的问题。

(2)问题改进情况,包括改进措施及改进措施效果的分析报告。

注:如首次申请参加认证的专业,所在院校有其他专业参加过认证,院校因此开展了完善质量保障制度等整改工作,对拟申请参加认证专业有所帮助,可在此处说明有关情况。

三、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

1.培养目标

学校定位与专业培养目标原文(需明确该目标出自于哪版培养方案)。

2.毕业要求

(1)专业制定的毕业要求原文(毕业要求与培养目标应出自同版培养方案);同时一并列出毕业要求指标点(观测点)原文;

(2)说明本专业毕业要求对认证标准毕业要求的覆盖情况。

四、面向产出的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机制和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机制(不超过7000字)

1. 根据认证标准中“质量保障”项的要求,给出课程目标和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机制的整体表述,主要说明:(1)评价工作责任机构、责任人和主要职责;(2)评价对象和评价周期;(3)评价过程(包括评价数据收集的内容、方法和来源;确认这些评价数据与课程目标相关性);(4)评价方法(针对各类课程目标采取的方法);(5)结果使用要求;(6)证明评价机制存在的制度性文件。

2. 说明评价所采用数据的合理性。包括数据内容、数据来源、收集方法,特别需要说明如何确认这些数据与学生的哪些能力表现相关。数据不应该是未经过学生能力相关性分析的考试/考核原始数据或这些数据的简单计算加工结果,也不应该是小规模调研的结果。专业核心课程考试/考核内容、方式合理性审核的原始记录在附件中提供。

3.描述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机制的运行情况。需说明:(1)最近一次用于各项毕业要求指标点(观测点)达成情况评价的课程一览表;(2)提供6-8门课程(申请参加第二级认证的专业:至少2门学科专业课程、2门教师教育课程和2门实践课程;申请参加第三级认证的专业:支撑知识整合、教学能力培养的课程各2门,支撑技术融合、国际视野、反思研究培养的课程各1门,实践课程1门)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包括课程目标、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观测点的对应关系、评分标准、评价方法、评价依据和评价结果)。

附件

1.最近一届毕业生完整执行的培养方案,以及在校生正在执行的培养方案。

2.专业核心课程(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四-3项中涉及的课程目标达成评价举证的6-8门课程)的教学大纲,专业核心课程最近三年的考试/考核内容(例如试题、设计报告要求等),以及最近一次对专业核心课程的考试/考核内容、方式合理性审核的原始记录。

3.证明课程目标和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机制存在的制度性文件。

4.最近三届毕业生的就业情况清单(包括就业地区、就业单位、单位性质、是否从事幼教/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等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