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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学工作

关于对高丹阳等2名学生做退学处理的通知

2015-12-15 00:00

根据《晋中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院教字【2015】102号)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和第六款规定,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生物技术专业2012级高丹阳;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生物科学专业2013级陈鹏芳应予退学。经学生所在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教务处审核备案并报2015年12月8日第13次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决定该6名学生做退学处理。

以上学生所在院系需将《退学决定书》送达到学生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送交本人的,院系将决定书在校内发布五个工作日后即视为送交;学生接到决定书两周内到教务处办理离校手续;如对处理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决定书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