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系生物与医药学科的发展,引导专任教师稳定研究方向,取得科学研究的实质性进展,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对生物与医药学科建设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成立学术委员会:
组 长:冯杰、赵红梅
副组长:苑丽霞、李璇
成 员:学科带头人、方向负责人、学科组成员
二、学科建设实施细则
(一)学科带头人岗位职责
第1条 制定学科建设规划、年度科研计划和年度科研经费使用计划。
第2条 组织实施学科建设规划、年度科研计划和经费使用计划。
第3条 负责学术梯队组建,组织申报各类科研项目。
第4条 负责争取各种科研项目经费,保障学科建设经费需要。
第5条 检查督促本学科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的研究进展和完成情况。
第6条 落实本学科的科研设备、图书资料的采购与实验室建设。
第7条 指导学科组认真完成考核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对学科进行自评,撰写学科自评报告,撰写学科建设工作总结。
第8条 负责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推荐和培养。
(二)方向负责人岗位职责
第1条 协助学科带头人制定学科建设规划、年度科研计划和年度科研经费使用计划。
第2条 具体实施学科建设的各项规划、年度科研计划和年度科研经费使用计划。
第3条 协助学科带头人负责学科科研设备、图书资料的采购计划落实,专业实验室建设。
第4条 认真完成考核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协助组织对学科进行自评,撰写本学科方向的自评报告和建设工作总结。
第5条 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参加学术交流。每年发表核心以上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
第6条 负责本方向学术带头人发展对象的培养。
(三)学科组成员岗位职责
第1条 协助方向带头人制定学科建设规划、年度科研计划和年度科研经费使用计划。
第2条 具体落实、实施学科建设的各项规划、年度科研计划和年度科研经费使用计划。
第3条 参与所在学科方向的学术团队,团结协作、共同完成重大课题的申报、立项、实施、鉴定、报奖。
第4条 认真完成考核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协助重点学科进行自评,撰写学科自评报告,撰写学科建设工作总结。
第5条 参与重点学科的科研设备、图书资料的采购计划落实,专业实验室建设。
第6条 完成学科带头人及方向带头人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学科秘书岗位职责
第1条 协助学科带头人制定学科建设规划、年度科研计划和年度科研经费使用计划。
第2条 具体落实、实施学科建设的各项规划、年度科研计划和年度科研经费使用计划。
第3条 协助学科带头人做好经费建帐、核算和报账工作。
第4条 协助学科带头人撰写学科自评报告和学科建设总结。
第5条 做好重点学科例会会议记录。
(五)学科学术交流制度
第1条 鼓励学科组成员积极参加相关学科方向的各级学术会议;特别是国际学术会议。
第2条 参加各级学术会议尽可能提交会议学术论文。
第3条 参加各级学术会议后,提交会议资料存档,且给系里学科小组做会议报告。
第4条 为扩大系及学科的影响,条件成熟时可以主办本学科的国内学术会议、或区域学术会议、专题学术会议。
第5条 每年至少聘请2名校外知名专家为我系师生做讲座或学术交流。
第6条 每年组织不少于5次学术交流活动或研讨会,可以不定期的组织学术活动,增进学术交流和共同发展。
第7条 每年每个学科研究方向至少安排一名教师做学术报告。副高以上职称或获博士学位的教师,每三年必须做一次学术报告。
第8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教师至少应作一次学术报告:各方向带头人、获得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的教师、完成项目鉴定的教师、参加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的教师、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的教师、校外进修学习、作访问学者的教师。
(六)科研项目申报制度
第1条 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秉持“积极动员、应报尽报”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任教师做到应报尽报,最终有效申报将作为生物系教师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2条 学科组成员,原则上要求45岁以下副高以上职称或获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除限项原因外,每年积极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山西省科技厅项目、山西省教育厅项目等科研项目。
第3条 学科组成员,45岁以下副高以上职称或获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保证在研一项省级以上项目。
(七)学术不端行为专项整治
第1条 认真落实《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 40 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晋教工委(202214号)等文件要求。
第2条 坚持自查自纠与组织整治相结合,加强我系学术诚信建设,规范学术行为,维护学术道德,营造鼓励创新、不骄不躁、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
第3条 排查内容包括伪造与篡改、抄袭与剽窃、伪造学术信息、不当署名、重复发表、滥用学术权力、滥用学术信誉、泄密,和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等。
(八)学科例会制度
第1条 学科例会每学年至少1次,由学科带头人主持,全体学科组成员参加,且应作会议记录。
第2条学科例会的内容:讨论学科规划;落实学科规划的实施;讨论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鉴定、报奖等;学科建设任务分解;安排与落实近期学科建设工作;开展内部学术交流;年度工作总结汇报、开展重点学科建设自评等。
(九)学科经费管理办法
第1条 学科建设经费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
第2条 学科建设经费开支范围:仪器设备、零配件购置及实验室建设;图书资料购置;学科建设业务费、学科建设所必须的实验材料费、资料费、学术交流费、论文发表版面费等费用。
第3条 学科带头人于每年底报告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并提出下一年度经费使用计划。
第4条 建设学科专项经费,分别建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随意调配或挪用。
生物科学与技术系
2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