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优劳优酬、奖勤罚懒、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向一线教师及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原则,以科学安排,建立符合我院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为目的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组织机构
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主要负责领导担任。成员由学院副科以上干部和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组成。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考核内容包括在岗位工作时间的长短,工作量完成情况、教学、科研、党建、学生管理、人力资源、廉政、安全以及工作态度、政治思想、集体活动、理论学习等方面综合表现,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及工作表现。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对不同岗位、不同职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具体细则参照所附测评标准结合实际情况而定。
四、考核办法
考核采用民主测评和考核小组测评相结合的办法,民主测评占权重的60%,考核小组测评占权重的40%。考核等级分优秀、称职、基本职称、不称职四种,计分采用优秀3分,称职2分,基本称职1分,不称职-1分。优秀比例为全体教职工总数的15%。
(一)考核程序
1.每年年终召开全体教职工总结考核测评大会。由全体教职工轮流述职,述职完成后进行书面测评,个人总分除以有效票数所得分值为民主测评分。
2.考核小组针对全体教职工进行测评,采用集体评议和书面测评相结合,考核组打分及计算方法与集体测评打分相同。个人总分除以有效票数所得分值为考核小组测评分。
3.本年度考核结果为权重的60%和权重的40%之和。
4.根据个人最后得分,结合考核小组集体表决意见,将全体教职工划分为三个档次作为奖金分配依据。每档可根据情况细分为2—5个类别,具体详细划分由考核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第一档人数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5%。
(二)考核相关事宜
1.外出学习、培训多于三个月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只定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
2.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考核结果不能为“优秀”:
(1)工作任务不满或实际在岗不满一年(少于10个月);
(2)有违纪行为产生不良影响的;
(3)发生教学事故,并受到警告以上(不包括警告)处分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1)全年累计旷工七天以上或超假15天;
(2)渎职、失职造成重大损失(5000元以上)或人身伤亡事故的;
(3)无理取闹、吵架斗殴、寻衅闹事,严重影响社会或本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的;
(4)绝不履行岗位职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5)有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的;
(6)六个月以上无实际工作任务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三个月以上无实际工作任务的工作人员先行告诫,考核后三个月内有接收部门重新安排工作且表现较好的,考核为合格或基本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7)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8)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被实行一票否决者。
以上考核办法提请教代会讨论,审议。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